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付款方式

开户名: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兴宁支行
帐  号:3901120409000079322
尊敬的客户:请您将款汇至我公司帐户,并把汇款底单及时传真到我司,以便我们及时为您办理有关手续。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企业权利进行海关备案的重要性

 

 

梅山海关关于义乌市穆美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出口侵犯“DETTOL及图形”“Johnson’s Baby”商标权的肥皂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梅关法【2015】0436号)

当事人:义乌市穆美商品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稠江街道东畈路52号1层

      2015年6月9日,当事人义乌市穆美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委托义乌市正祥报关代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空气清新剂、肥皂、胶水(报关单号:292120150215665176)。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 “DETTOL及图形”商标的肥皂80箱11520个,价值26380.8元、“Johnson’s Baby”商标的肥皂100箱14400个,价值32976元,且未取得权利人的许可。“DETTOL及图形”、“Johnson’s Baby”商标权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经上述商标权利人瑞基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强生公司确认,以上货物侵犯了其商标权,并依法提出保护申请提交了担保。

      当事人出口的肥皂、肥皂上使用的商标,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瑞基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DETTOL及图形”商标专用权、强生公司“Johnson’s Baby”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出口报关单证一套、查验记录一份、当事人陈述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DETTOL及图形”商标的肥皂80箱11520个、“Johnson’s Baby”商标的肥皂100箱14400个),并处罚款593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将商标、著作权、专利在海关进行备案,可以有效的防止其他企业利用归公司的知名度,将货物出口企业国家或地区,有效的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来源:宁波海关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2弄1号金汇大厦1308    电话:0574-87303238
传真:0574-88231038      E-mail:123@nbocean.cn    网址:www.nboce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