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一、普通商标注册
1、以公司名义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清晰的商标标识1份(最好黑白电子稿)、在我方提供的商标委托代理协议、申请书上盖章1份、与我司签订代理合同。
2、以个人名义注册:身份证复印件2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清晰的商标标识1份(最好黑白电子稿)、在我方提供的商标委托代理协议、申请书上上盖章2份,与我司签订代理合同。
注:A、注册声音商标,:
⑴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⑵声音样本的要求:
①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②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⑶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B、 注册三维标志,提供能证明该三维标志形状的3个面视图一份。
二、证明商标注册
1、社团法人,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4份(盖章);
2、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证明文件原件;
3、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4、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6、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7、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8、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9、与我司签订证明商标注册代理委托协议、在我方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盖章。
三、集体商标注册
1、社团法人,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4份(盖章);
2、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证明文件原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9、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10、与我司签订集体商标注册代理委托协议、在我方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盖章。
提交申请:客户书面确认商标注册信息后,当天16:30(工作日)前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第二天返回载明申请号;
形式审查、商标局受理:形式审查是商标局收文科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文件有无明显错误、格式是否正确等。形式审查时间约4-5个月,形式审查通过将正式受理,按照相关规定邮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一份。
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9个月内,商标局审查员对商标进行严格审查。会出现2种结果,一是该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或部分驳回;二是该商标初步审定,依法予以公告。出现第1种情况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后视情况可依《商标法》规定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成功会初步审定。
公告期:公告期是指进入实质审查并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局网站上进行公告3个月的时间。公告期任何自然人、单位对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公告期3个月结束后,任何人、单位不可再向国家商标局提异议,所申请的商标依法获得注册。
注册成功:在公告期结束后1个月左右,申请人可即可获得由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时可以打上“R”或“注”标记。
注:上述商标注册流程为顺利情况下,如期间出现补正、驳回、异议、复审、诉讼等,请参考完整的商标注册详细流程。
商标转让: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5、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书件
a、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b、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a、每件转让申请需缴纳规费。
b、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3、缴纳转让规费
商标变更:
一、 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申请途径
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书件格式
(一)、《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需要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变更或者外国人/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四、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的,须直接向该程序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不能变更。
商标续展: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二、办理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1、准备申请书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书件:
(1) 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续展规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商标复审:
一、简要说明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进行审查并做出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己办理。申请人自己办理商标争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驳回复审书件:包括填写驳回复审申请书、拟写驳回复审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驳回复审
(二)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驳回复审申请书件:包括驳回复审申请书、驳回复审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5.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驳回复审申请书件:包括驳回复审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驳回复审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大收发。邮编:100820)。
4. 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四、特别声明
1、商标审查官员在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时存在主观性,也仅能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格式文件进行商标审查;
2、申请人在申请驳回复审时,可以提供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3、《商标审查标准》适用于大多数商标的普遍情况,但是无法囊括所有的情况。
商标答辩:
一、简要说明
异议答辩、异议复审答辩、争议答辩、撤销复审答辩、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答辩、商标评审证据交换等案件。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答辩人自己办理。答辩人自己办理商标答辩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四、办理步骤
(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答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答辩书件:拟写答辩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答辩人向商标局提交答辩。
(二)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答辩申请书件:答辩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三)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答辩书件:答辩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大收发。邮编:100820)。
五、特别声明
1、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申请和商标评审申请都实行书面审理制度;
2、答辩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同时也是您向商标局或商评委反驳对方观点的唯一途径;
3、答辩都有严格的时效限制且不可延长,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仅仅依据对方的理由作出裁定,答辩人也将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最终可能导致丧失商标专用权。
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己办理。申请人自己办理商标撤三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撤三申请书件: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拟写撤三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二)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撤三申请书件: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拟写撤三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5.在交费窗口缴纳撤三规费。
(三)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撤三申请书件: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拟写撤三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大收发。邮编:100820)。
4. 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四、特别声明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一年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审查、公告、核发通知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 、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商标许可:
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的办理: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由许可人办理。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并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
3、许可人、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许可人或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许可人或被许可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许可人或被许可人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能够证明许可人有效存续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文件使用外国文字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再许可的,还应提交主许可和前次许可的所有许可人含有同意进行再许可内容的许可合同或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当事人为外国或我国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共有商标申请许可合同备案,备案申请书可以仅由代表人签署,但应提供全体共有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同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由全体共有人签署。
4、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b、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c、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d、如属于再许可的,应在是否再许可项选是。如不属于再许可的,应在是否再许可项选否。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国际商标注册:
一是单个国家商标注册;
二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三是欧盟商标注册;
四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一、单国注册
即,分别在各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及实行的商标注册程序略有不同;有些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而有些则使用“注册在先”原则;注册所需的时间也各不相同,短的需一年左右,长的则需5-6年。并且,各个国家的商标有效期、费用和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所以,单国注册的差异性导致不可能在此归纳出一个系统的特点,如需要进行单国注册,我公司会针对具体需求,由专业顾问或国际代理人与客户沟通并出具书面方案或建议函。
另外,由于各国商标法不尽相同,使得涉外代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通常涉外商标注册申请需委托该国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事务所提交。如果国内代理机构不够专业,可能导致商标被驳,也可能因申请前考虑不周全而导致临时驳回或多次答复官方意见使国外官费和律师费增加,费时费钱。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目前为止,马德里所有缔约国共有91个。我们中国于1989年10月加入《协定书》,于1995年12月加入《议定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仅是马德里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方式,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指定多个缔约国进行注册。但是,马德里申请需要国内申请基础,即:如果企业要申请的国家为纯协定书成员国,那国内基础申请必须已经初步审定或注册;如果企业要申请的国家为议定书成员国,那国内基础申请必须已经受理或初步审定或注册。
通过马德里方式进行注册,若遇到官方审查意见或官方驳回,则转入单国程序进行处理。
1、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3 年10月16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2 个缔约方。
国家
|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
国家
|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
阿尔巴尼亚
|
1995.10.4
|
2003.7.30
|
利比里亚
|
1995.12.25
|
2009.12.11
|
阿尔及利亚
|
1972.7.5
|
|
列支敦士登
|
1933.7.14
|
1998.3.17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
2000.3.17
|
立陶宛
|
|
1997.11.15
|
亚美尼亚
|
1991.12.25
|
2000.10.19
|
卢森堡
|
1924.9.1
|
1998.4.1
|
澳大利亚
|
|
2001.7.11
|
摩纳哥
|
1956.4.29
|
1996.9.27
|
奥地利
|
1909.1.1
|
1999.4.13
|
蒙古
|
1985.4.21
|
2001.6.16
|
阿塞拜疆
|
1995.12.25
|
2007.4.15
|
摩洛哥
|
1917.7.30
|
1999.10.8
|
巴林
|
|
2005.12.5
|
马达加斯加
|
|
2008.4.28
|
白俄罗斯
|
1991.12.25
|
2002.1.18
|
莫桑比克
|
1998.10.7
|
1998.10.7
|
比利时
|
1892.7.15
|
1998.4.1
|
荷兰
|
1893.3.1
|
1998.4.1
|
不丹
|
2000.8.4
|
2000.8.4
|
挪威
|
|
1996.3.29
|
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
|
1992.3.1
|
2009.1.27
|
波兰
|
1991.3.18
|
1997.3.4
|
博茨瓦纳
|
|
2006.12.5
|
黑山
|
2006.6.3
|
2006.6.3
|
保加利亚
|
1985.8.1
|
2001.10.2
|
葡萄牙
|
1893.10.31
|
1997.3.20
|
中国
|
1989.10.4
|
1995.12.1
|
韩国
|
|
2003.4.10
|
克罗地亚
|
1991.10.8
|
2004.1.23
|
摩尔多瓦
|
1991.12.25
|
1997.12.1
|
古巴
|
1989.12.6
|
1995.12.26
|
罗马尼亚
|
1920.10.6
|
1998.7.28
|
塞浦路斯
|
2003.11.4
|
2003.11.4
|
俄罗斯
|
1976.7.1
|
1997.6.10
|
捷克
|
1993.1.1
|
1996.9.25
|
圣马力诺
|
1960.9.25
|
2007.9.12
|
朝鲜
|
1980.6.10
|
1996.10.3
|
塞尔维亚
|
1992.4.27
|
1998.2.17
|
丹麦
|
|
1996.2.13
|
塞拉利昂
|
1997.6.17
|
1999.12.28
|
埃及
|
1952.7.1
|
2009.9.3
|
新加坡
|
|
2000.10.31
|
爱沙尼亚
|
|
1998.11.18
|
斯洛伐克
|
1993.1.1
|
1997.9.13
|
芬兰
|
|
1996.4.1
|
斯洛文尼亚
|
1991.6.25
|
1998.3.12
|
法国
|
1892.7.15
|
1997.11.7
|
西班牙
|
1892.7.15
|
1995.12.1
|
格鲁吉亚
|
|
199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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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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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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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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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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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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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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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威士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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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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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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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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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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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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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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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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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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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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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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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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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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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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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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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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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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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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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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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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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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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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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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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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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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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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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其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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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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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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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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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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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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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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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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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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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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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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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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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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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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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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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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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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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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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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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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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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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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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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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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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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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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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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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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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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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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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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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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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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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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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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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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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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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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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索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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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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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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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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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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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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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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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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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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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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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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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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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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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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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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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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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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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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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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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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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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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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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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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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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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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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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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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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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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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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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比荷卢 ” 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2)目前,纯 “ 协定 ” 缔约方(仅加入马德里协定缔约方)为 1个,即:阿尔及利亚。
(3)目前,纯 “ 议定书 ” 缔约方(仅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为 37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印度、卢旺达、叙利亚、突尼斯。
三、欧盟商标注册
位于西班牙 (Alicante)阿里肯特 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它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欧盟下属的内部市场协调局负责“欧共体” 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由于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所以商标获得“欧共体” 商标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
目前,欧盟成员国共有27个,只要在一个成员国遇到驳回或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注册最终被驳回的,则整个欧盟申请都会被驳回。
欧盟成员国(27个):比利时、荷兰、卢森堡、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丹麦、 爱尔兰、 英国、 葡萄牙、 西班牙、 希腊、 奥地利 、芬兰、 瑞典 、马耳他 、塞浦路斯、 波兰 、匈牙利 、捷克、 斯洛伐克、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斯洛文尼亚、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四、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是由前法国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联盟,共有16个成员国。其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受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约束,而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在喀麦隆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统管各成员国的商标事务。商标注册经核准后在所有成员国受保护。因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并无自己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进行注册。
非知组织成员国(16个):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
附:国际商标注册的必要性和好处
一、商标权利是有地域性的:
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现在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如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等,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二、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以高昂代价与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企业向世界市场的推进,而国内企业商标国际保护意识薄弱,在开辟国际市场时没有认识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当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以致自己的商标屡屡被他人抢注,为这些企业以后进军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部分甚至被逐渐挤出原已打开的市场。
三、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企业出口前没有考虑商标注册及查询等问题,很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他人在该国的商标权;一旦已有他人在先注册,很可能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四、大部分国家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提前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有利于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的实施:
大部分国家注册周期较长,一般都要2年左右,有些国家甚至长达5-6年。为了更有利于出口计划的实施,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适当提前在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为以后的品牌推广打下基础。
五、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塑造国际品牌。
六、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有专项资金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
中国现在已经是全球制造业中心,贸易顺差很大,但我们出口的产品附加值不高,贸易摩擦不断。出口产品迫切的需要升级换代,需要在国际市场上推出我们自己的品牌。政府对出口企业在境外自创品牌非常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