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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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热烈祝贺由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代理的第13695542号 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代理的第13695542号商标被国家商标局于2014123日以第TMZC13695542BFBH01号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予以商标部分驳回,驳回在“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商业管理咨询;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人事管理咨询;复印服务;会计 ;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根据多年经验,分析认为商标局对该申请商标做出的部分驳回理由不足,建议申请人复审,申请人听取建议,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委托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商标注册申请被部分驳回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针对国家商标局拿出的四个引证商标进行一一辩驳,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将申请商标与所有四个引证商标分别从部分到整体、从构成元素、呼叫、含义、设计理念、设计风格、企业文化理念、突出重点、整体外观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比较,引用大量法律条文辩驳阐述申请商标与四个引证商标均不构成近似。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合议组对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的驳文进行科学客观分析和审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同意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在驳文中的所有观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8月20日公正决定:给予第13695542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项目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由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公告。详见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5】第0000057629号《关于第13695542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公正决定,再一次地肯定了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一直以来商标代理工作的专业和敬业精神,另一方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喜可贺。

附:商评字【2015】第0000057629号《关于第13695542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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