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
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分)局、金融机构:
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两创办〔2017〕 2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重点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甬市监综〔2017〕102号),现就开展2016年度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且独立核算的小微企业。
2.按要求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具有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经年审合格的相关金融机构。
3.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范围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重点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专项扶持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见附件4,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两创示范期内(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开展以下项目单位,可以按要求提出申报:
1.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求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
2.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要求收购境外注册商标品牌的;
3.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
三、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商标国际注册扶持项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符合资格条件等基本情况介绍;
4.国际注册申请核准部门批准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注册费用凭据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6.申报企业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申报真实、完整及合法性承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收购境外注册商标扶持项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收购境外商标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2,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符合资格条件等基本情况介绍;
4.境外商标权利人资格证明及其商标核准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经认可);
5.境外注册商标价值评估报告、收购项目协议文本以及有关交易执行、后续运营方案等相关材料(中文件加盖公章并经认可);
6.相关费用支付凭据(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7.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有关国外注册商标所有权属及相关交易真实有效性等证明资料;
8.申报企业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项目申报真实、完整及合法性承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10.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商标专用权价值运用即商标质押贷款扶持项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质押融资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金融机构)营业执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符合资格条件等基本情况介绍;
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5.有关商标权质押融资的贷款协议、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文本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6.相关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7.申报企业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申报真实、完整及合法性承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有关商标品牌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汇总成册,认真填报有关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3)一式五份,于2017年5月20日前一并提交报请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初审通过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两创办审定。
五、其他事项
根据项目个案情况不同,商标品牌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应接受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市两创办联合组织委托第三方评估或(专家)评审,并按要求及时、完整地补充提供相关文件、凭证、报告、方案以及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须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联系人:陈曼军,电话:89189795;邮箱:sbc@nbaic.gov.cn; 杜云峰,电话:89183437。
附件:1.2016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专项
扶持项目申报表
2.2016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收购境外注册商标
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
3.2016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质押融资专项
扶持项目申报表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关于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
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设立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含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品牌收购及商标价值运用)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目的在于贯彻落实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我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在新常态下“走出去”发展,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第二条 本专项扶持资金在宁波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相关专项资金额度中列支,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以预算安排额度为上限。
第三条 本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
(一)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对申请注册境外商标并被核准的,包括按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办理且一次性注册五个国家(地区)以上,或通过单一国家(组织)注册方式提交的,按每件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
前述境外注册商标系指在财政部等五部委确定的两创示范期内递交注册申请且在两创示范期内被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鼓励企业收购国外注册商标品牌,可按每个国外商标实际支付收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前述所收购国外(含港澳台)注册商标品牌,系指在两创示范期内完成商标收购,该商标所有权属外方且在国外注册存续期至少五年,并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注册商标。
(三)支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对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按一年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实际计取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年度贴息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前述商标质押贷款系指在两创示范期内完成商标质押融资,且须是纯商标所有权质押贷款业务,不包括与其他授信捆绑的商标质押融资。
(四)在本扶持资金年度预算限额内,如按上述政策当年度扶持资金额不足以发放的,则以当年度资金额度为限按比例递减分配;如当年度专项扶持资金不发生或发放资金余额部分,则结转下期,专款专项滚动使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提请申报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本);
2、独立核算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商标核准注册部门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4、注册费用凭据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5、申报企业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申报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请申报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收购国外注册商标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本);
2、独立核算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外商标权利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及其商标核准注册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须经核实);
4、国外注册商标价值评估报告、收购项目协议文本以及收购方收购目的、后续运营方案等商业陈述资料(中文件加盖公章,须经核实);
5、相关费用支付凭据(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6、国外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属地管理部门关于该商标权属及交易真实有效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由我驻该国使领馆等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公证)等;
7、申报企业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申报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请申报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专用权运用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本);
2、独立核算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4、有关纯商标权质押融资的贷款协议、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文本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5、相关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6、申报企业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申报真实合法及有效性承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8、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一)本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按年度进行申报,凡符合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在申报期内(申报截止日为下一年度5月底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应在十五天内筛选、初审完毕,于6月15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二)市市场监管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对有关项目内容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或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经审核认可后,统一拟定支持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两创办、市财政等部门审定。
(三)经审定的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应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市“两创示范”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统一将相关专项扶持资金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各地。
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国际注册
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年度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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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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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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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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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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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 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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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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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注册(下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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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注册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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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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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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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上交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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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实现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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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
企业商标国内外注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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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两创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宁波市小微企业收购国外注册商标
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年度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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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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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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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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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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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标名称及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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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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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购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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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费用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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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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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度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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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度 上交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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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度 实现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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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品牌商标基本情况: |
企业收购商标运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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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两创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专用权运用
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年度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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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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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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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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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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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商标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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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质押 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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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质押时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质押合同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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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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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利息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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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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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 上交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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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 实现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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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
企业近三年创牌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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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市场监管(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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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两创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