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关于第21118582号“SE Logistic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21118582号“SE Logistic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02319号
申请人:宁波港东南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118582号“SE Logistic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6615249号“观青林氏GUANQINGLINSHI SL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快递(信件或商品)、鲜花递送服务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均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张亚军
2018年01月09日
来源:商评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