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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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
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己办理。申请人自己办理商标撤三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撤三申请书件: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拟写撤三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二)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撤三申请书件: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拟写撤三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5.在交费窗口缴纳撤三规费。
(三)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撤三申请书件: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拟写撤三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大收发。邮编:100820)。
4. 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四、特别声明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一年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审查、公告、核发通知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 、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